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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學生相關辦法】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申請更換第一主修老師辦法【表格】(112.09.11更新)

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申請更換第一主修老師辦法
9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音樂學系系務會議通過(92.09.29.)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音樂學系系務會議通過(101.06.11.)
112學年度第1學期音樂學系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9.11)
一、更換老師以一次為限,請謹慎考慮。
二、於一升二年級、二升三年級方可提出申請。
    轉學生就讀一年起,主修級數為偶數學年(例主修(2)或主修(4)時)方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條件:學生可於第二學期五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申請(如遇假日順延至上班第一日),可選擇更換本系聘任之專兼任課教師
四、申請時間:申請表須於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如遇假日順延至上班第一日)交至系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時一概不接受申請。
 
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申請更換第一主修老師申請表
姓名:         班級:     學號:      手機:       
原因
原任課老師簽名
(非必要)
新任課老師簽名
系主任簽名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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