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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相關辦法】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修業要點(112.11.09教務會議通過)

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修業要點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10.03.08)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110.03.30)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10.04.22)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112.09.13)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12.11.09)
一、為協助本系碩士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並提升論文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指導教授聘任
()本系碩士研究生修業滿一學期後,於碩一下學期結束前填寫研究生論文意向調查表後與導師或系主任協商,向系辦公室提出研究方向。
()在徵得指導教授同意後須填寫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經核章後送音樂系辦公室備查。
()研究生研究之主題若系所(校)內無相關專長教授,得經本系同意選擇系所(校)外指導教授,同時填寫研究生選擇系所(校)外指導教授申請表。
()研究生於論文計畫審核通過後,如欲變更指導教授,應填寫研究生更換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是否延續舊的論文主題、以及是否須重提論文計畫審查,須由兩位指導教授進行協商。更換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時間依本系規定時間辦理。
三、論文方向
碩士班研究生撰寫之論文主題,至少應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
()研究主題與音樂相關。
()研究對象為音樂領域之主體。
()研究領域與就讀班別學術屬性直接相關。
、應修學分數及修業條件
()本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
()學生因故申請休學,須經本系系主任同意,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單位,累計可休學四學期(二年)。
()本碩士生修習學分數每學期不得低於一學分,上限為十五學分。
()本碩士班須畢業門檻計十七學分(包括音樂研究法及各組必修課程)及選修十五學分。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為必修,學分數為零學分,學生須於學位論文計畫審核前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修習指定課程,並通過課程總測驗成績及格標準,取得修課證明。
()非音樂相關科系或以同等學力入學者,應補修基礎學科與學分數,由本系視實際需要訂定,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碩士班學生需參與期初「音樂基礎訓練」與「基礎音樂理論」考試,未通過者須修習以下課程:音樂基礎訓練()()、基礎音樂理論()()、和聲學()()
五、畢業展演
演唱奏組須完成一場畢業音樂會,始得畢業。
六、論文計畫/詮釋報告發表或審查:
(一)理論組(包括音樂教育組、音樂學組):
1.論文指導委員會由指導教授及另兩位指導委員組成。
2.指導委員由指導教授及研究生協商後推薦之。
3.碩士生修業滿一年且應修畢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二(含正在修習),獲指導教授同意後須申請論文計畫發表或審查,論文計畫發表或審查通過後始得撰寫論文。
4.申請時程:須於計畫發表或審查前兩週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提出申請考試截止日期為每年五月底及十一月底,依本系公告規定辦理。
5.申請論文計畫審查應繳交文件:
(1)歷年成績單一份
(2)論文計畫一份(含題目中英文)
(3)學位論文計畫審核申請表一份
(4)學位論文計畫審查表三份
(5)學位論文計畫發表會申請表一份
6.若採書面審查者,仍須填寫申請表,繳交論文計畫相關資料三份
(二)演唱奏組(包括鋼琴組、聲樂組、小提琴組、中提琴組、大提琴組、理論作曲組、指揮組):
1.詮釋報告指導委員會由指導教授及另兩位指導委員組成。
2.指導委員由指導教授及研究生協商後推薦之。
3.碩士生修業滿一年且應修畢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二(含正在修習),獲指導教授同意後須申請詮釋報告發表或審查,詮釋報告發表或審查通過後始得申請畢業音樂會及撰寫詮釋報告。
4.申請時程:須於詮釋報告發表或審查前一個月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提出申請考試截止日期為每年五月底及十一月底,依本系公告規定辦理。
5.申請詮釋報告發表或審查應繳交文件:
(1)年成績單一份。
(2)詮釋報告前三章一份(含題目中英文)
(3)學位論文計畫審核申請表一份。
(4)學位論文計畫審查表三份。
(5)學位論文計畫發表會申請表一份
6.若詮釋報告採書面審查者,仍須填寫申請表,繳交詮釋報告相關資料三份
七、學位考試
(一)學位論文或畢業音樂會考試申請須於口試前兩週提出,申請時程為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五月三十一止。
(二)逾期而未達修業最高年限者,次學期(暑期)仍應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論文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三)研究生修滿系所規定年限及學分,自次學期得於學期中隨時提出學位考試;若考試通過後並完成離校相關手續,即頒給學位證書,不受前項時程限制。
(四)學位考試時間及方式依國立臺東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及本系規定辦理。
(五)藝術類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之認定範圍、資料形式、內容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依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辦理。
(六)學位論文考試或畢業音樂會:
1.理論組:
(1)試方式:考生報告時間由指導教授指定,報告完畢後由考試委員進行提問。
(2)申請學位論文考試應繳交文件:
A.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核後,繳交至系辦,並將影本(不含附件)一份送註冊組存查:
B.歷年成績表。
C.論文中文摘要。
D.修習課程學分統計表。
E.發表刊物或證明一份(無則免付)
F.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相似度指數須為百分之二十五()以下,始得授予碩士學位。
G.論文一本:三萬五千字以上(含題目、摘要及關鍵詞中英文)
H.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名單一份
I.學位論文考試紀錄表三份
J.學位論文考試成績表二份
K.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二份
2.演唱奏組:
(1)考試方式:公開展演一場畢業音樂會(視為學位論文考試),演奏時間不得少於六十分鐘,畢業音樂會考試範圍依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研究所碩士班主修考試範圍規定辦理。
(2)申請畢業音樂會應繳交文件:
A.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核後,繳交至系辦,並將影本(不含附件)一份送註冊組存查。
B.歷年成績表。
C.詮釋報告中文摘要。
D.修習課程學分統計表。
E.發表刊物或證明一份(無則免付)
F.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相似度指數須為百分之二十五()以下,始得授予碩士學位。
G.詮釋報告一份:五千字以上(含題目、摘要及關鍵詞中英文)
H.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名單一份。
I.學位論文考試紀錄表三份。
J.學位論文考試成績表二份。
K.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二份。
L.演藝廳借用申請表一份。
M.畢業音樂會審查申請表一份。
N.調音費繳費單一份。
O.視譜演奏曲目申請表一(無則免付)
(3)畢業音樂會結束後應繳交資料(兩週內繳交至系辦,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不予通過)
A.海報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
B.節目冊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
C.邀請卡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
D.演出DVD光碟一
八、辦理離校應繳資料
()付梓書
()改後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離校手續單。
()上述資料各一份請指導教授簽名,以付梓書向助理換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影本)
論文一冊、論文光碟片一片、上網授權書一份。(至離校流程單位繳交)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
十、本要點經系務及院務會議通過,教務會議核備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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