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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初考】鋼琴(適用於111學年度)

鋼琴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通過(112.04.18)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鋼琴組)修訂(112.06.05)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期
組別
主修考試範圍
2
鋼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3
鋼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4
鋼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5
鋼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6
鋼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7
鋼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備註:
1.
音階、琶音彈奏4個八度或2個八度,由主修老師指定
2.
所有曲目除1950後作品外,一律背譜彈奏,看譜總長度不得超過該學期曲目長度之一半。
3.
以上期初考曲目於期末術科考試不得重複使用(鋼琴組及各組畢業音樂會除外)。
4.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5.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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