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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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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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考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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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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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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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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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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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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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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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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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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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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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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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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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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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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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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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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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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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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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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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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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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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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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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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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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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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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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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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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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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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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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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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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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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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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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選2首樂曲 (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2.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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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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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2首樂曲(可同一樂派,奏鳴曲或組曲類可擇1~2樂章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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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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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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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階、琶音彈奏4個八度或2個八度,由主修老師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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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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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曲目除1950後作品外,一律背譜彈奏,看譜總長度不得超過該學期曲目長度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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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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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期初考曲目於期末術科考試不得重複使用(鋼琴組及各組畢業音樂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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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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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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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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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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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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