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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初考】聲樂(適用於111學年度)

聲樂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通過(112.04.18)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聲樂組)修訂(112.06.08)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期
組別
主修考試範圍
2
聲樂
演唱奏專業模組
一首練習曲、義大利歌曲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一首練習曲。
3
聲樂
演唱奏專業模組
一首練習曲、義大利歌曲一首、自選一首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一首練習曲、義大利歌曲一首。
4
聲樂
演唱奏專業模組
義大利歌曲一首、自選一首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義大利歌曲一首
5
聲樂
演唱奏專業模組
一首歌劇選曲、一首藝術歌曲(限不同語言)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2首藝術歌曲(限)不同語言
6
聲樂
演唱奏專業模組
一首歌劇選曲、二首藝術歌曲(限不同語言)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一首藝術歌曲、一首歌劇
7
聲樂
演唱奏專業模組
一首歌劇或神劇選曲、二首藝術歌曲(至少含兩種語言)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一首歌劇、2首藝術歌曲(限)不同語言)
8
聲樂
演唱奏專業模組
一首歌劇或神劇選曲、二首藝術歌曲(至少含兩種語言)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一首歌劇或神劇、2首藝術歌曲(限不同語言)
備註:
1.
術科考試成績分配比例:期初考20%,平時30%,期末50%。
2.
一律背譜。
3.
除非該組有特別規定,其餘依照期末術科考試辦理。
4.
以上曲目期末術科考試不得重複使用(鋼琴組及各組畢業音樂會除外)。
5.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6.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7.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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