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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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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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考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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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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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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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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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升降單音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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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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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升降以內單音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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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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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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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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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升降單音音階琶音
2.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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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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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升降以內單音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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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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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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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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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調單音音階琶音
2.巴哈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任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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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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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升降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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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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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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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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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大調a小調雙音音階3,6,8度
2.全調單音音階琶音
3.巴哈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任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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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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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升降以內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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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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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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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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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升降雙音音階3,6,8度
2.全調單音音階琶音
3.巴哈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任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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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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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升降以內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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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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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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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奏專業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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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升降雙音音階3,6,8度
2.全調單音音階琶音
3.巴哈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任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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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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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調音階琶音
2.任選樂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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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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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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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試成績分配比例:期初考20%,平時30%,期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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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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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譜為原則,若有特例需於繳交曲目時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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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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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該組有特別規定,其餘依照期末術科考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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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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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曲目期末術科考試不得重複使用(鋼琴組及各組畢業音樂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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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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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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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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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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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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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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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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