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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初考】大提琴(適用於111學年度)

大提琴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通過(112.04.18)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弦樂組)修訂(112.06.07)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期
組別
主修考試範圍
2
大提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音階(全調)。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1.一升一降以內二個八度(含)以上之單音音階及琶音。
2.練習曲一首。
3
大提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音階(全調)。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1.二升二降以內二個八度(含)以上之單音音階及琶音。
2.練習曲一首。
4
大提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音階(全調)。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1.三升三降以內二個八度(含)以上之單音音階及琶音。
2.練習曲一首。
5
大提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雙音音階(三升三降)。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3.練習曲一首。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1.四升四降以內二個八度(含)以上之單音音階及琶音。
2.練習曲一首。
6
大提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雙音音階(三升三降)。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3.練習曲一首。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1.五升五降以內二個八度(含)以上之單音音階及琶音。
2.練習曲一首。
7
大提琴
演唱奏專業模組
1.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及完整作品一首。
應用音樂與音樂教育模組
1.二個八度(含)以上之全調音階及琶音。
2.任選樂曲一首。
備註:
1.
術科考試成績分配比例:期初考20%,平時30%,期末50%。
2.
背譜為原則,若有特例需於繳交曲目時一併提出。
3.
除非該組有特別規定,其餘依照期末術科考試辦理。
4.
以上曲目期末術科考試不得重複使用(鋼琴組及各組畢業音樂會除外)。
5.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6.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7.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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