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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二主修-期末考】鋼琴

鋼琴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通過(112.04.18)
學期
主修考試範圍
1
鋼琴
1.任2首不同樂派獨奏作品
2
鋼琴
1.任2首不同樂派獨奏作品
3
鋼琴
1.一個升降以內大小調平行八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2.任2首不同樂派獨奏作品
4
鋼琴
1.二個升降以內大小調平行八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2.任2首不同樂派獨奏作品
5
鋼琴
1.三個升降以內大小調平行八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2.任2首不同樂派獨奏作品。
6
鋼琴
1.四個升降以內大小調平行八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2.任2首不同樂派獨奏作品
7
鋼琴
1.任2首不同樂派獨奏作品
8
鋼琴
1.任2首不同樂派獨奏作品
備註
1.
音階、琶音彈奏4個八度或2個八度,由主修老師指定。
2.
可看譜彈奏;曲目如為J. S. Bach平均律,務必彈完整的一首(即 Prelude & fugue)。
3.
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4.
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5.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6.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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