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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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考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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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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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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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小品(歌謠曲式)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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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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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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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與變奏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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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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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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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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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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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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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樂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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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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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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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編制之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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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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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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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編制之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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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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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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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編制之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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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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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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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以上編制之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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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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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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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下學期至大三下學期,每學期之考試作品應為不同編制之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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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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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得重覆考過的曲目,否則該部份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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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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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考試曲目單未經教師簽名視同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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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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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術科考試前一週,製妥考試作品三份並附上樂曲解說送交至系辦公室,逾期未交作品或繳交不完全者,由作曲組老師開會依情況決定處理方式。術科考前一週若沒繳交作品與樂曲解說,術科學期總成績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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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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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試作品均須於考試當天由應試同學自行找同學現場演出,或有電腦播放作品。但畢業音樂會需實際演奏(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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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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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情況者,得由主修指導老師提出,並經作曲組全體老師會議同意後使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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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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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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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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