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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二主修-期末考】低音提琴

低音提琴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通過(112.04.18)
學期
主修考試範圍
1
低音提琴
1.音階大小調(3升3降)二個八度、琶音
2.巴哈無伴奏or Fryba任一舞曲
3.練習曲一首
2
低音提琴
1.音階大小調(4升4降)二個八度、琶音
2.巴哈無伴奏 or Fryba 任一舞曲
3.練習曲一首
4.雙音練習
3
低音提琴
1.音階大小調、(5升5降)
2.巴哈無伴奏or Fryba任一舞曲
3.練習曲一首
4
低音提琴
1.音階大小調(6升6降)、琶音
2.巴哈無伴奏 or Fryba 任一舞曲
3.練習曲一首
4.自選曲:古典或浪漫時期任一樂章
5.雙音練習
5
低音提琴
1.音階大小調(三個八度)、琶音
2.巴哈無伴奏 or Fryba 任一舞曲
3.練習曲
4.自選曲:古典或浪漫時期任一樂章
6
低音提琴
1.巴洛克或古典時期小品一首
2.自選曲:浪漫或現代時期,完整奏鳴曲或協奏曲
7
低音提琴
1.巴洛克或古典時期小品一首
2.自選曲:浪漫或現代時期、完整奏鳴曲或協奏曲
8
低音提琴
1.三首不同樂派時期
備註
1.
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
2.
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3.
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4.
考試遲到:
5.
(1)如有衝突(伴奏或其他課),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准補考(當天)。
6.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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