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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二主修-期末考】大提琴

大提琴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通過(112.04.18)
學期
主修考試範圍
1
大提琴
1.音階或練習曲一首
2.巴洛克時期作品一首
2
大提琴
1.音階或練習曲一首
2.巴洛克時期作品一首
3
大提琴
1.音階或練習曲一首
2.巴洛克或古典時期作品一首
4
大提琴
1.音階或練習曲一首
2.古典時期或浪漫樂派作品一首
5
大提琴
1.音階或練習曲一首
2.浪漫樂派作品一首
6
大提琴
1.音階或練習曲一首
2.浪漫樂派或現代樂派作品一首
7
大提琴
1.完整樂曲一首(5~10分鐘以上)或協奏曲一個樂章
2.奏鳴曲一個樂章
8
大提琴
1.巴哈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一快一慢樂章
2.完整樂曲一首(需含全部樂章)
備註
1.
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
2.
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3.
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4.
期末考術科考,每位主修學生考試不得少於10分鐘。
5.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6.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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