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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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考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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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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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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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升兩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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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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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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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升三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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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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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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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升四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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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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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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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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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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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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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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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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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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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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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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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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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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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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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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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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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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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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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若練習曲、管絃樂片段、二十世紀曲目須看譜者,請於考試或音樂會舉辦二週前,一併提出申請,核可後方能視譜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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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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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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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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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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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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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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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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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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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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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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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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