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修期末考】聲樂(適用於111學年度(含)以後)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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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考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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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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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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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練習曲:一首(自適用教材中任選一首Concone Op. 9, Panofka Op. 85, Seidler, Vac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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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選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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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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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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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練習曲:一首(自適用教材中任選一首Concone Op. 9, Panofka Op. 85, Seidler, Vac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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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歌曲:
(1)指定:義大利文歌曲一首。
(2)自選:一首(不限語言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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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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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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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練習曲:一首(自適用教材中任選一首)Concone Op. 9, Panofka Op. 85, Seidler, Vac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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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歌曲:
(1)指定:義大利文藝術歌曲兩首,兩首二抽一。
(2)自選:一首(不限語言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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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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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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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四曲抽二首(含中、義語言各一首)。
(2)自選:一首(限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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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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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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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歌曲:
(1)指定:五曲抽三首(含中、義語言各一首)。
(2)自選:一首(不限語言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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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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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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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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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六曲抽三首(含德、義、中語言各一首,神劇、歌劇必抽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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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選:一首(限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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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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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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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1.歌曲:
(1)指定:六曲抽四首(含德、義、法、中語言各一首,必唱歌劇、神劇)。
(2)自選:一首,不限語言與類別。
二、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唱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唱曲目須涵蓋三個不同樂派以上之作品,至少必須包含中、義、德、法四種語言,樂曲內容需含有歌劇、藝術歌曲、民謠各一首及台灣原委會認定之原住民族群之原住民歌謠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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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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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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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1.歌曲:
(1)指定:六曲抽四首(含德、義、法、中語言各一首,必唱歌劇、神劇)。
(2)自選:一首,不限語言與類別。
二、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唱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唱曲目須涵蓋三個不同樂派以上之作品,至少必須包含中、義、德、法四種語言,樂曲內容需含有歌劇、藝術歌曲、民謠各一首及台灣原委會認定之原住民族群之原住民歌謠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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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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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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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之後的現代/室內樂聲樂作品可看譜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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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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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聲樂(8)之考試曲目不得重複聲樂(7)或畢業音樂會之曲目,其他考試曲目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零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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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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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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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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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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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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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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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音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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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2)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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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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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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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演唱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會議通過(114.04.15)
學期 |
主修考試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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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行演唱 |
1. 練習曲:一首(自適用教材中任選一首Concone Op. 9, Panofka Op. 85, Seidler, Vaccai) 2.自選曲:一首(不限語言與類別)。 |
2 |
流行演唱 |
1. 練習曲:一首(自適用教材中任選一首Concone Op. 9, Panofka Op. 85, Seidler, Vaccai) 2. 歌曲:(1)指定:義大利文歌曲一首。(2)自選曲:一首流行歌曲(限中文或英文)。 |
3 |
流行演唱 |
1. 練習曲:一首(自適用教材中任選一首Concone Op. 9, Panofka Op. 85, Seidler, Vaccai) 2. 歌曲:(1)指定:義大利文歌曲一首。(2)自選曲:兩首流行歌曲(不限語言與類別)。 |
4 |
流行演唱 |
1. 練習曲:一首(自適用教材中任選一首Concone Op. 9, Panofka Op. 85, Seidler, Vaccai) 2. 指定曲: 中外民謠歌曲一首 3. 自選曲:兩首流行歌曲(不限語言與類別)。 |
5 |
流行演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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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行演唱 |
中文歌曲三首抽兩首 |
7 |
流行演唱 |
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二、畢業音樂會 1. 實際演唱時間不得少於 45 分鐘,未滿 45 分鐘則不予計分。 2. 演唱曲目至少須涵蓋中、英兩種語言或兩種語言以上,樂曲風格需包含流行、爵士、音樂劇、民謠四種風格。 |
8 |
流行演唱 |
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二、畢業音樂會 1. 實際演唱時間不得少於 45 分鐘,未滿 45 分鐘則不予計分。 2. 演唱曲目至少須涵蓋中、英兩種語言或兩種語言以上,樂曲風格需包含流行、爵士、音樂劇、民謠四種風格。 |
備註: |
- 一律背譜演唱
- 流行演唱(1)~(2)之伴奏型式: 限以現場伴奏之型式應考
流行演唱(3)~(6)之伴奏型式: 流行類別之歌曲伴奏以電子檔(mp3) 型式應考者,每學期不得超過兩首
畢業音樂會之伴奏型式不拘,可採現場伴奏、現場樂隊、自彈自唱、電子檔(mp3)之型式
- 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流行演唱(8)之考試曲目不得重複流行演唱(7)或畢業音樂會之曲目,其他考試曲目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零分計。
-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 畢業音樂會:
(1)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2)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 DVD 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 ,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
- 自選曲開放使用自創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