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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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考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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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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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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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個升降內之大小調音階琶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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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練習曲:一首(需Kayser以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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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選曲:巴洛克或古典作品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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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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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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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個升降記號內之大小調音階琶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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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練習曲一首(Mazas以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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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選曲一首:浪漫樂派(含)前作品協奏曲或奏鳴曲一個樂章,或同等份量之完整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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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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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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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個升降記號內之大小調音階琶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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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ach無伴奏組曲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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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浪漫樂派(含)前作品協奏曲或奏鳴曲一個樂章,或同等份量之完整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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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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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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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調音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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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ach無伴奏組曲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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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協奏曲或奏鳴曲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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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大調a小調雙音音階3,6,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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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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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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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調音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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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ach無伴奏組曲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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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選曲一首, 一快一慢兩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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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升降雙音音階3,6,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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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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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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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調音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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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升降雙音音階3,6,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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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選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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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ach無伴奏組曲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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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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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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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1.全調音階
2.三升降雙音音階3,6,8度
3.完整樂曲一首(含全部樂章)
二、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0分鐘,未滿40分鐘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需涵蓋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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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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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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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1.全調音階
2.四升降雙音音階3,6,8度
3.獨奏曲目需涵蓋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不得重複之前考試曲目,且實際演奏時間超過20分鐘
二、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0分鐘,未滿40分鐘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需涵蓋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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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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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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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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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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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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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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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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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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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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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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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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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音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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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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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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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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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鳴曲(無伴奏奏鳴曲除外)及1950後作品,由主修老師決定可否視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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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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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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