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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小號(適用於111學年度(含)以後)

國立臺東大學音樂系第一主修期末考試範圍
(適用於111學年度(含)以後)
小號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通過(112.04.18)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銅管、打擊組)修訂(112.06.0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12.21)
學期
主修考試範圍
1
小號
1.練習曲:Arban’s教本任選一首(主修老師指定)。
2.音階、琶音:二升、二降大小調(抽一組)。
3.演奏曲一首
2
小號
1.練習曲:Arban’s教本任選一首(主修老師指定)。
2.音階、琶音:三升、三降大小調(抽一組)。
3.演奏曲一首。
3
小號
1.練習曲:不限教本中選一首。
2.音階、琶音:四升、四降大小調(抽一組)。
3.演奏曲一首(含快板、慢樂章)。
4
小號
1.練習曲:不限教本中選一首。
2.音階、琶音:全部(抽一首)。
3.演奏曲一首。
5
小號
1.老師指定練習曲一首/五升五降音階含琶音。
2.古典樂派完整協奏曲奏鳴曲一首。
3.管絃樂片段三首(主修老師指定)。
6
小號
1.老師指定練習曲一首/音階(全)含琶音。
2.現代樂派樂曲一首。
3.管絃樂片段三首(主修老師指定,且不可重複)。
7
小號
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1.二首不同風格的演奏曲
2.管絃樂片段五首(不可重複)。
二、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25分鐘,未2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需涵蓋至少二首不同風格之演奏曲。獨奏曲目必須涵蓋不同樂派作品。
8
小號
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一首獨奏曲(5分鐘)
二、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25分鐘,未2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需涵蓋至少二首不同風格之演奏曲。獨奏曲目必須涵蓋不同樂派作品。
備註:
1.
只有古典樂派需背譜。(二十世紀曲目須看譜者,請於考試或音樂會舉辦二週前,一併提出申請,核可後方能視譜演奏)。
2.
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記。
3.
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4.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5.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6.
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7.
畢業音樂會:
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8.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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