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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打擊樂(適用於111學年度(含)以後)

國立臺東大學音樂系第一主修期末考試範圍
(適用於111學年度(含)以後)
打擊樂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通過(112.04.18)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銅管、打擊組)修訂(112.06.0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12.21)
學期
主修考試範圍
1
打擊樂
1.木琴、小鼓及定音鼓各一首。
2
打擊樂
1.木琴、小鼓及定音鼓各一首。
3
打擊樂
1.三首獨奏曲 (需包含鐵琴及鼓類各一首)。
2.管弦樂片段三首。
4
打擊樂
1.三首獨奏曲 (需包含鐵琴及鼓類各一首)。
2.管弦樂片段三首。
5
打擊樂
1.三首獨奏曲 (需包含綜合打擊一首)。
2.管弦樂片段四首。
6
打擊樂
1.三首獨奏曲 (需包含綜合打擊一首)。
2.管弦樂片段四首。
7
打擊樂
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0分鐘。
2.曲目須涵蓋所有三種樂器類別。
二、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0分鐘,未滿40分鐘則不予計分。
2.曲目須涵蓋所有三種樂器類別。
8
打擊樂
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1.兩首獨奏曲(需包含鍵盤類一首)。
2.管弦樂片段5首(不需背譜)。
二、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0分鐘,未滿40分鐘則不予計分。
2.曲目須涵蓋所有三種樂器類別。
備註:
1.
樂器分成3大類: 鍵盤類, 鼓類(小鼓, 定音鼓), 綜合類(至少兩種不同樂器組合的綜合打擊, 爵士鼓或世界音樂...等等)。
2.
鍵盤類必須背譜,其餘(包含樂團片段) 皆可以申請視譜演奏。
3.
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含管弦樂團片段)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4.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5.
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6.
畢業音樂會:
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7.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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