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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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考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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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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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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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琴小品(歌謠曲式)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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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創作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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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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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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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題與變奏曲(至少4個變奏)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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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創作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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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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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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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聲四部合唱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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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創作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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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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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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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奏鳴曲一樂章(奏鳴曲快板樂章)或小奏鳴曲(快板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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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創作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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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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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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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編制對位風格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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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創作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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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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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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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弦樂四重奏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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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創作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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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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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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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1.考試作品中應包含三種不同形式之編制
2.實際演奏(唱)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未滿20分不得重複之前各學期之作品。
二、畢業音樂會
1.作品發表部份,實際演奏(唱)時間不得少於40分鐘,未滿40分鐘則不予計分。
2.發表作品中應至少包含三種不同形式之編制。
3.音樂會舉行前一週應繳交音樂會之曲目表、演奏時間、及所有演出總譜三份至音樂系辦公室。音樂會演出之曲目須依繳交之曲目表演出,未經主修指導老師同意,不得任意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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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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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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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或畢業音樂會二擇一:
一、期末考
室內樂(四人以上,不少於六分鐘)或管弦樂曲【兩管(含)以上編制】一首。
二、畢業音樂會
1.作品發表部份,實際演奏(唱)時間不得少於40分鐘,未滿40分鐘則不予計分。
2.發表作品中應至少包含三種不同形式之編制。
3.音樂會舉行前一週應繳交音樂會之曲目表、演奏時間、及所有演出總譜三份至音樂系辦公室。音樂會演出之曲目須依繳交之曲目表演出,未經主修指導老師同意,不得任意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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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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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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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下學期至大三下學期,每學期之考試作品應為不同編制之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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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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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得重覆考過的曲目,否則該部份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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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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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考試曲目單未經教師簽名視同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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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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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期末術科考試前一週,製妥考試作品三份並附上樂曲解說送交至系辦公室,逾期未交作品或繳交不完全者,由作曲組老師開會依情況決定處理方式。術科考前一週若沒繳交作品與樂曲解說,術科學期總成績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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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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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試作品均須於考試當天由應試同學自行找同學現場演出,或有電腦播放作品。但畢業音樂會需實際演奏(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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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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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情況者,得由主修指導老師提出,並經作曲組全體老師會議同意後使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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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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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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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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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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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音樂會:
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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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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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無法提前交譜者,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於考試當日交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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