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修期末考】聲樂(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聲樂
(106.06.26 修改)
105學年度1學期期末術科考試會議修訂(105.12.29)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9.18)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聲樂組)修訂(112.06.08)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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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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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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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練習曲:一首(自適用教材中任選一首Concone Op. 9, Panofka Op. 85, Seidler, Vaccai)
2.自選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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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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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練習曲:一首(自適用教材中任選一首Concone Op. 9, Panofka Op. 85, Seidler, Vaccai)
2.歌曲:
指定:義大利文歌曲一首。
自選:一首(不限語言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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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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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練習曲:一首(自適用教材中任選一首)Concone Op. 9, Panofka Op. 85, Seidler, Vaccai)
2.歌曲:
指定:義大利文藝術歌曲兩首,兩首二抽一。
自選:一首(不限語言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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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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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歌曲:
指定:四曲抽二首(含中、義語言各一首)。
自選:一首(限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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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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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五曲抽三首(含德、義語言各一首,必唱歌劇一首)。
自選:一首(不限語言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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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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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六曲抽三首(含德、義、中語言各一首,神劇、歌劇必抽一首)。
自選:一首(限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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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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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
指定:六曲抽四首(含德、義、法、中語言各一首,必唱歌劇、神劇)。
自選:一首,不限語言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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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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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唱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唱曲目須涵蓋三個不同樂派以上之作品,至少必須包含中、義、德、法四種語言,樂曲內容需含有歌劇、藝術歌曲、民謠各一首及台灣原委會認定之原住民族群之原住民歌謠一首。
3.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4.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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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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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之後的現代/室內樂聲樂作品可看譜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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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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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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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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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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