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期
|
主修
|
小提琴(一)
|
|
小提琴(二)
|
|
小提琴(三)
|
1.全調 2.練習曲一首
3.Bach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快、慢兩樂章
4.雙音音階3、6、8度一個升降內
|
小提琴(四)
|
1.全調 2.練習曲一首
3.協奏曲或奏鳴曲(限浪漫派以前作品含浪漫派)
4.雙音音階3、6、8度 2升2降
|
小提琴(五)
|
1.全調音階 2.巴哈無伴奏之一樂章(快、慢皆可)
3.自選曲一首 (限浪漫樂派作品,作品中若有 Cadenza 則需演奏)
4.雙音音階3、6、8度 4升4降
|
小提琴(六)
|
1.全調音階 2.雙音音階3、6、8度 5升5降
3.浪漫派(含)之後作品一首(含全部樂章),或同等份量之完整作品
4.巴哈無伴奏之一樂章(快、慢皆可)
|
小提琴(七)
|
1.全調音階 2.雙音音階3、6、8度(全調) 3.完整樂曲一首(含全部樂章)
|
小提琴(八)
|
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須涵蓋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3.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5.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