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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小提琴(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小提琴
(106.06.26修改)
105學年度1學期期末術科考試會議修訂(105.12.29)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9.18)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期末術科研討會議修訂(109.6.17)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會議修訂(111.09.14)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弦樂組)修訂(112.06.07)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主修
小提琴(一)
  1. 音階:四個升降內之大、小調音階琶音(4音1弓以上)
  2. 練習曲:一首(需Kayser以上程度)
  3. 自選曲:一首(巴洛克或古典作品)
小提琴(二)
  1. 六個升降記號內之大、小調音階琶音(三個八度)(4音1弓以上)
  2. 練習曲一首(Mazas以上程度)
  3. 自選曲一首:協奏曲或奏鳴曲快慢兩樂章或同等份量之完整作品兩首(限古典樂派(含)以前作品)
小提琴(三)
1.全調 2.練習曲一首
3.Bach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快、慢兩樂章
4.雙音音階3、6、8度一個升降內
小提琴(四)
1.全調     2.練習曲一首   
3.協奏曲或奏鳴曲(限浪漫派以前作品含浪漫派)
4.雙音音階3、6、8度 2升2降
小提琴(五)
1.全調音階      2.巴哈無伴奏之一樂章(快、慢皆可)
3.自選曲一首 (限浪漫樂派作品,作品中若有 Cadenza 則需演奏)    
4.雙音音階3、6、8度 4升4降
小提琴(六)
1.全調音階      2.雙音音階3、6、8度 5升5降
3.浪漫派(含)之後作品一首(含全部樂章),或同等份量之完整作品
4.巴哈無伴奏之一樂章(快、慢皆可)
小提琴(七)
1.全調音階     2.雙音音階3、6、8度(全調)   3.完整樂曲一首(含全部樂章)
小提琴(八)
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須涵蓋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3.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5.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備註:除畢業音樂會奏鳴曲(無伴奏奏鳴曲除外)1950後作品可視譜外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
  1. 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2. 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3.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4.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1.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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