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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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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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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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個升降記號內之大、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個八度)
2.練習曲一首
3.巴洛克時期作品一首(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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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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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音階、琶音(三個八度)
2.練習曲或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
3.自選曲一首:巴洛克時期或古典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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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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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音音階3,6,8度
2.練習曲或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
3.自選一首(含浪漫派之前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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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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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音音階3,6,8度
2.練習曲或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
3.自選一首(含浪漫派之前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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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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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音音階3,6,8度三個升降大小調(至少兩音1弓)
2.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或演奏會作品一首
3.自選曲一首:含現代樂派之前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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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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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或演奏會作品一首
2.自選一首:含現代樂派之前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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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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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樂曲一首(5~10分鐘以上)或協奏曲一個樂章
2.奏鳴曲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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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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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須涵蓋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3.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4.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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