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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大提琴(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大提琴
(104.03.16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107.01.15)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弦樂組)修訂(112.06.07)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主修
大提琴()
1.三個升降記號內之大、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個八度)
2.練習曲一首
3.巴洛克時期作品一首(一個樂章)
大提琴()
1.全部大、小音階、琶音(三個八度)
2.練習曲或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
3.自選曲一首:巴洛克時期或古典時期
大提琴()
1.雙音音階3,6,8一升降大小調(至少兩音1)
2.練習曲或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       
3.自選一首(含浪漫派之前一個樂章)
大提琴()
1.雙音音階3,6,8二升降大小調(至少兩音1)
2.練習曲或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
3.自選一首(含浪漫派之前一個樂章)
大提琴()
1.雙音音階3,6,8度三個升降大小調(至少兩音1)
2.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或演奏會作品一首
3.自選曲一首:含現代樂派之前一個樂章
大提琴()
1.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或演奏會作品一首
2.自選一首:含現代樂派之前一個樂章
大提琴()
1.完整樂曲一首(5~10分鐘以上)或協奏曲一個樂章
2.奏鳴曲一個樂章
大提琴()
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須涵蓋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3.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4.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備註:
1.除畢業音樂會奏鳴曲(無伴奏奏鳴曲除外)1950後作品可視譜外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
2.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3.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4.期末考術科考,每位主修學生考試不得少於10分鐘。
5.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6.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7.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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