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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低音提琴(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低音提琴
(106.06.26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9.18)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弦樂組)修訂(112.06.07)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主修
低音提琴()
1.全部大小調音階及琶音(兩個八度),八音一弓
2.練習曲一首
3.自選曲一首:古典時期(一個樂章)
低音提琴()
1.全部大小調音階及琶音(兩個八度),八音一弓
2.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
3.自選曲一首:巴洛克或古典時期(一個樂章)
低音提琴()
1.大調雙音音階、兩個八度,2音一弓
2.練習曲或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
3.自選曲一首:古典或浪漫時期(一個樂章)
4.管弦樂片段
低音提琴()
1.、小調雙音音階、兩個八度,2音一弓
2.練習曲或巴哈無伴奏任一舞曲
3.自選曲一首:古典、巴洛克、浪漫時期任一樂章
4.管弦樂片段
低音提琴()
1.巴洛克或古典時期小品一首
2.自選曲一首:巴洛克、古典、浪漫時期任一時期,完整奏鳴曲或協奏曲
3.管弦樂片段
低音提琴()
1.巴洛克或古典時期小品一首
2.自選曲一首:古典或現代樂派任一完整奏鳴曲或協奏曲
低音提琴()
1.二首不同樂派
2.一首完整協奏曲
低音提琴()
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須涵蓋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以奏鳴曲或協奏曲為主,小品為輔。
3.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4.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備註:
1.除畢業音樂會奏鳴曲(無伴奏奏鳴曲除外)1950後作品可視譜外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
2.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3.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5.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6.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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