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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雙簧管(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雙簧管
(104.03.16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木管組)修訂(112.06.05)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主修
雙簧管()
1.24個大小調音階、琶音:抽考(大小調共)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自選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時間不得少於8分鐘。
雙簧管()
1.24個大小調音階、琶音:抽考(大小調共)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自選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時間不得少於8分鐘。
雙簧管()
1.自選曲一首(含全部樂章),時間不得少於8分鐘。
雙簧管()
1.樂團片段五首:抽考一首。
2.自選曲二首(含全部樂章),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
雙簧管()
1.二首不同樂派(含全部樂章)完整曲目,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
雙簧管()
1.樂團片段八首:抽考ㄧ首。
2.二首不同樂派(含全部樂章)完整曲目,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
雙簧管()
1.二首(含全部樂章)完整曲目,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雙簧管()
畢業音樂會:
1.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須三首以上(含全部樂章)不同風格之完整曲目。
3.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4.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備註:
1.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若管絃樂團片段或二十世紀曲目須看譜者,請於考試或音樂會
舉辦二週前提書申請,核可後方能視譜演奏)
2.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3.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5.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6.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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