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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單簧管(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單簧管
(110.10.13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期初術科研討會修訂(110.10.04)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木管組)修訂(112.06.05)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主修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小調:和聲或曲調)不同的articulations
 
2.練習曲二首。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小調音階和聲或曲調)E,e,F,f,F,f ,G,g吹三個八度與不同的articulations (以下相同)
2.練習曲一首。
3.自選曲一首。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
2.三度音音階,3個升降以內大小調,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3.練習曲一首。
4.自選曲一首。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
2.三度音音階,4個升降以內大小調,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3.練習曲一首。
4.自選曲一首。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三度音音階。
2.自選曲一首or兩首(含快慢or不同風格)。總長不得少於10分鐘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三度音音階。
2.自選曲一首or兩首(含快慢or不同風格)總長不得少於15分鐘。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三度音音階。
2.自選曲兩首(含快慢or不同風格),總長不得少於20分鐘。
單簧管()
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需涵蓋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3.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須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4.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備註:
1.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若二十世紀曲目須看譜者,請於考試或音樂會舉辦二週前,一併
  提出申請,核可後方能視譜演奏)
2.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
3.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演奏完全部曲目。
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5.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6.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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