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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修期末考】單簧管(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單簧管
(110.10.13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期初術科研討會修訂(110.10.04)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木管組)修訂(112.06.05)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主修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小調:和聲或曲調)不同的articulations
 不同的articulations
2.練習曲二首。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小調音階和聲或曲調)E,e,F,f,F,f ,G,g吹三個八度與不同的articulations (以下相同)
不同的articulations
2.練習曲一首。
3.自選曲一首。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
2.三度音音階,3個升降以內大小調,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3.練習曲一首。
4.自選曲一首。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
2.三度音音階,4個升降以內大小調,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3.練習曲一首。
4.自選曲一首。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三度音音階。
2.自選曲一首or兩首(含快慢or不同風格)。總長不得少於10分鐘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三度音音階。
2.自選曲一首or兩首(含快慢or不同風格)總長不得少於15分鐘。
單簧管()
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三度音音階。
2.自選曲兩首(含快慢or不同風格),總長不得少於20分鐘。
單簧管()
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獨奏曲目需涵蓋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3.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須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4.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備註:
1.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若二十世紀曲目須看譜者,請於考試或音樂會舉辦二週前,一併
  提出申請,核可後方能視譜演奏)
2.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
3.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演奏完全部曲目。
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5.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6.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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