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修期末考】低音號(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低音號
(102.09.30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期初術科研討會修訂(110.10.04)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銅管、打擊組)修訂(112.06.0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
主修
|
低音號(一)
|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管弦樂片段兩首,得視譜考試
|
低音號(二)
|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
4.管弦樂片段兩首,得視譜考試
|
低音號(三)
|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五分鐘
4.管弦樂片段四首抽兩首,得視譜考試
|
低音號(四)
|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五分鐘
4.管弦樂片段四首抽兩首,得視譜考試
|
低音號(五)
|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十分鐘
4.管弦樂片段四首抽兩首,得視譜考試
|
低音號(六)
|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十分鐘
4.管弦樂片段四首抽兩首,得視譜考試
|
低音號(七)
|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十五分鐘
4.管弦樂片段四首抽兩首,得視譜考試
|
低音號(八)
|
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學生須於畢業考前舉行一場畢業演奏會,始可參加畢業考。
3.必須於音樂會前給主修老師或管樂召集老師簽名完畢,不按規定者一律不予承認。
4.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5.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
備註:
1.所有曲目一律背譜演奏。(若二十世紀曲目須看譜者,請於考試或音樂會舉辦二週前,一併提出申請,核可後方能視譜演奏)。
2.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3.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5.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6.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