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低音號(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低音號
(102.09.30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期初術科研討會修訂(110.10.04)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銅管、打擊組)修訂(112.06.0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主修
低音號()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管弦樂片段兩首,得視譜考試
低音號()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
4.管弦樂片段兩首,得視譜考試
低音號()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五分鐘
4.管弦樂片段四首抽兩首,得視譜考試
低音號()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五分鐘
4.管弦樂片段四首抽兩首,得視譜考試
低音號()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十分鐘
4.管弦樂片段四首抽兩首,得視譜考試
低音號()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十分鐘
4.管弦樂片段四首抽兩首,得視譜考試
低音號()
1.音階、琶音抽考一組  2.練習曲一首
3.演奏曲一首〈須包含快、慢樂章或完整之散曲〉,長度不得少於十五分鐘
4.管弦樂片段四首抽兩首,得視譜考試
低音號()
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學生須於畢業考前舉行一場畢業演奏會,始可參加畢業考。
3.必須於音樂會前給主修老師或管樂召集老師簽名完畢,不按規定者一律不予承認。
4.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5.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備註:
1.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奏。(若二十世紀曲目須看譜者,請於考試或音樂會舉辦二週前,一併提出申請,核可後方能視譜演奏)
2.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
3.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5.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6.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