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期
|
主修
|
打擊樂(一)
|
小鼓,定音鼓,木琴 各一首
|
打擊樂(二)
|
小鼓,定音鼓一首, 木琴或鐵琴一首
|
打擊樂(三)
|
木琴,鐵琴各一首, 小鼓或定音鼓一首
|
打擊樂(四)
|
木琴,鐵琴各一首, 小鼓或定音鼓一首
|
打擊樂(五)
|
小鼓或定音鼓一首, 木琴或鐵琴一首, 綜合打擊樂類一首
|
打擊樂(六)
|
小鼓或定音鼓一首, 木琴或鐵琴一首, 綜合打擊樂類一首
|
打擊樂(七)
|
小鼓或定音鼓一首, 木琴或鐵琴一首, 綜合打擊樂類一首
|
打擊樂(八)
|
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畢業製作(畢業音樂會) 需包含3大類:
(1)鼓類:小鼓,定音鼓。
(2)鍵盤類:木琴,鐵琴。(需背譜)
(3)綜合打擊樂類。
3.考過的曲目不可超過畢業音樂會的1/3。
4.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5.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