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打擊樂(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打擊樂
(104.03.16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銅管、打擊組)修訂(112.06.0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主修
打擊樂()
小鼓,定音鼓,木琴 各一首
打擊樂()
小鼓,定音鼓一首, 木琴或鐵琴一首
打擊樂()
木琴,鐵琴各一首, 小鼓或定音鼓一首
打擊樂()
木琴,鐵琴各一首, 小鼓或定音鼓一首
打擊樂()
小鼓或定音鼓一首, 木琴或鐵琴一首, 綜合打擊樂類一首
打擊樂()
小鼓或定音鼓一首, 木琴或鐵琴一首, 綜合打擊樂類一首
打擊樂()
小鼓或定音鼓一首, 木琴或鐵琴一首, 綜合打擊樂類一首
打擊樂()
畢業音樂會
1.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畢業製作(畢業音樂會) 需包含3大類:
(1)鼓類:小鼓,定音鼓。
(2)鍵盤類:木琴,鐵琴。(需背譜)
(3)綜合打擊樂類。
3.考過的曲目不可超過畢業音樂會的1/3
4.為了評審評分考量,畢業音樂會必需由同樂器者一起開。
5.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備註:
1.所有鍵盤樂器類的曲目一律背譜彈奏(若二十世紀曲目須看譜者,請於考試或音樂會舉辦二週前,一併提出申請,核可後方能視譜演奏)
2.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
3.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5.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6.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