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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理論作曲(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理論作曲組
(104.03.16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理論作曲組)修訂(112.06.08)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主修
理論作曲組()
1.鋼琴小品(歌謠曲式)一首
2.自由創作一首
理論作曲組()
1.主題與變奏曲(至少七個變奏)一首
2.藝術歌曲一首
理論作曲組()
1.混聲四部合唱曲一首
2.自由創作一首
理論作曲組()
1.奏鳴曲一樂章(奏鳴曲快板樂章)
2.自由創作一首
理論作曲組()
1.賦格(至少三聲部)一首
2.自由創作一首
理論作曲組()
1.弦樂四重奏(至少速度不同之三樂章)一首
2.自由創作一首
理論作曲組()
1.室內樂(人以上,不少於六分鐘)或管弦樂曲【兩管()以上編制】一首;須運用原住民或傳統音樂元素
理論作曲組()
畢業音樂會:
1.作品發表部份,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鐘則不予計分。。
2.發表作品中應至少包含三種不同形式之編制,且其中一首應為大四下所指定完成之大型室內樂作品。大型室內樂(6人以上,不少於六分鐘)一首;須運用原住民或傳統音樂元素。
3.音樂會舉行前一週應繳交音樂會之曲目表、演奏時間、及所有演出總譜三份至音樂系辦公室。音樂會演出之曲目須依繳交之曲目表演出,未經主修指導老師同意,不得任意更換。
4.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備註:
1.大一下學期至大三下學期,每學期之考試作品應為不同編制之創作。
2.學生不得重覆考過的曲目,否則該部份不予計分。
3.作曲考試曲目單未經教師簽名視同扣考。
4.每學期期末術科考試前一週,製妥考試作品三份並附上樂曲解說送交至系辦公室,逾期未交作品或繳交不完全者,由作曲組老師開會依情況決定處理方式。術科考前一週若沒繳交作品與樂曲解說,術科學期總成績扣5分。
5.所有考試作品均須於考試當天由應試同學自行找同學現場演出。
6.如有特殊情況者,得由主修指導老師提出,並經作曲組全體老師會議同意後使得變更。
7.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8.理論作曲組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無法提前交譜者,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於考試當日交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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