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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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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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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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琴小品(歌謠曲式)一首
2.自由創作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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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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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題與變奏曲(至少七個變奏)一首
2.藝術歌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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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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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聲四部合唱曲一首
2.自由創作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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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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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奏鳴曲一樂章(奏鳴曲快板樂章)
2.自由創作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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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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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賦格(至少三聲部)一首
2.自由創作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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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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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弦樂四重奏(至少速度不同之三樂章)一首
2.自由創作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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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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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內樂(四人以上,不少於六分鐘)或管弦樂曲【兩管(含)以上編制】一首;須運用原住民或傳統音樂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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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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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音樂會:
1.作品發表部份,實際演奏(唱)時間不得少於45分鐘,未滿45分鐘則不予計分。。
2.發表作品中應至少包含三種不同形式之編制,且其中一首應為大四下所指定完成之大型室內樂作品。大型室內樂(6人以上,不少於六分鐘)一首;須運用原住民或傳統音樂元素。
3.音樂會舉行前一週應繳交音樂會之曲目表、演奏時間、及所有演出總譜三份至音樂系辦公室。音樂會演出之曲目須依繳交之曲目表演出,未經主修指導老師同意,不得任意更換。
4.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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