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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應用與創意模組(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應用與創意模組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會議修訂(109.04.08)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會議修訂(110.03.22)
學期
主修
卑南族語歌謠(1)
  1. 練習曲:四首(部落通用傳唱歌謠)
  2. 自選曲:一首
卑南族語歌謠(2)
  1. 練習曲:四首(部落通用傳唱歌謠)
  2. 自選曲:一首
阿美族歌謠(1)
  1. 練習曲:四首(部落通用傳唱歌謠)
  2. 自選曲:一首
阿美族歌謠(2)
  1. 練習曲:四首(部落通用傳唱歌謠)
  2. 自選曲:一首
排灣族語歌謠(1)
  1. 練習曲:四首(部落通用傳唱歌謠)
  2. 自選曲:一首
排灣族語歌謠(2)
  1. 練習曲:四首近代創作及詩歌
  2. 自選曲:一首
電吉他(1)
兩首不同曲風完整演奏曲彈奏
所有平行大小調與琶音抽考
電吉他(2)
一首完整演奏曲彈奏
一首自創曲(或改編樂曲中電吉他樂段)彈奏
所有平行大小調與琶音抽考
應用與創意模組
專題(上)
歌謠:十六曲抽三首(含近代創作、部落通用傳唱歌謠、詩歌各一首),必唱祭儀歌謠四首抽一。
應用與創意模組
專題(下)
音樂會
  1. 主修課程必先修習6學分(至多修習三種主修),始得修習主修()-應用與創意模組專題()()課程
  2. 作品發表部分:實際演唱(奏)時間不得少於30分鐘,未滿30分鐘則不予以計分。
  3. 演唱者可依曲目表現情況,增加樂器伴奏及協力演唱人員限。
  4. 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或隨身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交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或隨身碟仍需於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備註:
  1. 所有曲目一律背譜演唱。
  2. 除了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3. 學生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4. 考試曲目單未經教師簽名視同扣考。
  5. 考試曲目若需伴奏或協助演唱者,均須考試前一週由應試同學自行找同學演出,並向系辦報備。
  6. 如有特殊情況者,得由主修指導老師提出,並經系主任及其他民族音樂老師會議同意後使得變更。
如有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利調整考試順序。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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