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修期初考】中提琴(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中提琴
(105.02.22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弦樂組)修訂(112.06.07)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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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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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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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階全調。
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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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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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階全調、C大調雙音音階3、6、8度。
巴哈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任一個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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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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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升1降以內雙音音階3.6.8度、音階全調。
巴哈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任一個奏章(不得重複舊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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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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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升2降以內雙音音階3.6.8度、音階全調。
巴哈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任一個奏章(不得重複舊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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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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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升3降以內雙音音階3.6.8度、音階全調。
巴哈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任一個奏章(不得重複舊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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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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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升4降以內雙音音階3.6.8度、音階全調。
巴哈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一快一慢樂章(不得重複舊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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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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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奏曲or Sonata任一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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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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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試成績分配比例:期初考20%,平時30%,期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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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譜為原則,若有特例須於繳交曲目時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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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該組有特別規定,其餘依照期末術科考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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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曲目期末術科考試不得重複使用(鋼琴組及各組畢業音樂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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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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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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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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