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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初考】大提琴(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大提琴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06.06.26 修改)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9.18)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弦樂組)修訂(112.06.07)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期初考
大提琴(2)
1.音階(全調)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大提琴(3)
1.音階(全調)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大提琴(4)
1.音階(全調)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大提琴(5)
1.雙音音階(三升三降)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3.練習曲一首。
大提琴(6)
1.雙音音階(三升三降)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3.練習曲一首。
大提琴(7)
1.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及完整作品一首。
大提琴(8)
1.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及完整作品一首。
備註:
  1. 術科考試成績分配比例:期初考20%,平時30%,期末50%
  2. 背譜為原則,若有特例須於繳交曲目時一併提出。
  3. 除非該組有特別規定,其餘依照期末術科考試辦理。
  4. 以上曲目期末術科考試不得重複使用(鋼琴組及各組畢業音樂會除外)
  5.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6.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1.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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