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修期初考】大提琴(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大提琴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06.06.26 修改)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9.18)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弦樂組)修訂(112.06.07)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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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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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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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階(全調)。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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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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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階(全調)。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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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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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階(全調)。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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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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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音音階(三升三降)。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3.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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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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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音音階(三升三降)。
2.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
3.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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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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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及完整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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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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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哈大提琴無伴奏一個樂章及完整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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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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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試成績分配比例:期初考20%,平時30%,期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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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譜為原則,若有特例須於繳交曲目時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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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該組有特別規定,其餘依照期末術科考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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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曲目期末術科考試不得重複使用(鋼琴組及各組畢業音樂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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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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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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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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