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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初考】古典吉他(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古典吉他
(104.09.08修訂)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弦樂組)修訂(112.06.07)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期初考
古典吉他(2)
1.所有大小調音階,琶音,大小三和弦抽考
2.自選卡爾卡西或梭爾練習曲一首(同等級練習曲亦可)
3.曲目不可與該學期期末考之曲目相同
古典吉他(3)
1.所有大小調音階,琶音,大小三和弦抽考
2.自選卡爾卡西或梭爾練習曲一首(同等級練習曲亦可)
3.曲目不可與期初期末考重複
古典吉他(4)
1.所有大小調音階,琶音,大小三和弦抽考
2.自選卡爾卡西或梭爾練習曲一首(同等級練習曲亦可)
3.曲目不可與期初期末考重複
古典吉他(5)
巴哈作品一首(同等級練習曲亦可)
古典吉他(6)
巴哈作品一首(同等級練習曲亦可)
古典吉他(7)
巴哈魯特琴組曲任選一樂章(同等級練習曲亦可)
古典吉他(8)
巴哈魯特琴組曲任選一樂章(同等級練習曲亦可)
備註:
  1. 術科考試成績分配比例:期初考20%,平時30%,期末50%
  2. 背譜為原則,若有特例須於繳交曲目時一併提出。
  3. 除非該組有特別規定,其餘依照期末術科考試辦理。
  4. 以上曲目期末術科考試不得重複使用(鋼琴組及各組畢業音樂會除外)
  5.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6.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1.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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