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修期初考】單簧管(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單簧管
(110.10.13.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期初術科研討會修訂(110.10.04)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木管組)修訂(112.06.05)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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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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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簧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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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小調:和聲或曲調)不同的articulations
![]() 2.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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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簧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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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小調音階和聲或曲調)。E,e,F,f,#F,#f ,G,g吹三個八度與不同的articulations (以下相同)
![]() 2.練習曲一首。
3.樂團片段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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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簧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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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小調音階和聲或曲調)。E,e,F,f,#F,#f ,G,g吹三個八度與不同的articulations
2.練習曲一首。
3.樂團片段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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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簧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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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
2.三度音音階,4個升降以內大小調,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3.練習曲一首。
4.樂團片段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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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簧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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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調 (音階、琶音、三度音音階)。。
2.練習曲一首。
3.樂團片段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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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簧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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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大小調 (音階、琶音、三度音音階)。。
2.練習曲一首。
3.樂團片段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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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簧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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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音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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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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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試成績分配比例:期初考20%,平時30%,期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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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譜為原則,若有特例須於繳交曲目時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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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該組有特別規定,其餘依照期末術科考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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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曲目期末術科考試不得重複使用(鋼琴組及各組畢業音樂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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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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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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