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修期初考】理論作曲(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理論作曲
(102.06.25修訂)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理論作曲組)修訂(112.06.08)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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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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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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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Bach聖詠10首,並模仿巴哈聖詠風格,配置高音題和聲一首
(題目於大一下學期主修老師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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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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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Bach聖詠10首,並模仿巴哈聖詠風格,配置高音題和聲一首
(題目於大一下學期主修老師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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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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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Bach聖詠10首,並模仿巴哈聖詠風格,配置高音題和聲一首
(題目於大一下學期主修老師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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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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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三者擇一考試。
1.模仿Palestrina風格寫作一首四聲部以上之合唱曲,至少40小節。
2.三聲部創意曲一首。
3.二聲部卡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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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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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三者擇一考試。
1.模仿Palestrina風格寫作一首四聲部以上之合唱曲,至少40小節。
2.三聲部創意曲一首。
3.二聲部卡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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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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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曲一首浪漫樂派之後作曲家之管弦樂作品分析,包含歷史地位、和聲分析、曲式分析、配器法等,至少4000字以上之書面報告及電子檔(不含參考書目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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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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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曲一首浪漫樂派之後作曲家之管弦樂作品分析,包含歷史地位、和
聲分析、曲式分析、配器法等,至少4000字以上之書面報告及電子檔(不
含參考書目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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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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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試成績分配比例:期初考20%,平時30%,期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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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開學第二週星期五,製妥考試作品三份並附上樂曲解說送交至系辦公室,逾期未交作品或繳交不完全者,由作曲組老師開會依情況決定處理方式。規定期限內若沒繳交作品與樂曲解說,期初考總成績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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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曲目期末術科考試不得重複使用(鋼琴組及各組畢業音樂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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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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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考試曲目單未經教師簽名視同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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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試作品均需於考試當天由考試同學自行找同學現場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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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情況者,得由主修指導老師提出,並經作曲組全體老師會議同意後始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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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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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作曲組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無法提前交譜者,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於考試當日交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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