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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相關辦法】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轉主修辦法112.12.21系務會議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轉主修辦法

本系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2/03/07)
本系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4/03/16)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12.12.21)
(一)申請資格:在學學生主修(一)~(四)皆可申請。
(二)申請時間:
1.上學期修課學生,應於當年度五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申請,於九月開學開始修習。
2.下學期修課學生,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申請,於次年二月開學開始修習。
(三)申請程序:1.向系辦公室領取申請表,申請表中需註明轉主修理由,並經系主任核可。   
          2.參加轉主修項目之評鑑考試。
(四)考試方式:需參加當學期原主修與新主修的期末考試,考試內容請洽辦公室。
(五)申請限制:僅能申請更換主修一次,且不得申請回復原主修。
主修學期
主修考試範圍(自行選擇)
通過後可就讀
主修(一)
主修(一)
主修(一)
主修(二)
主修(二)
主修(二)
主修(三)
主修(一)
主修(二)
大學術科考試
主修(一)
主修(三)
主修(三)
主修(四)
主修(二)
主修(三)
主修(一)
主修(二)
大學術科考試
主修(一)
主修(四)
主修(四)
主修(五)
主修(三)
主修(四)
主修(二)
主修(三)
主修(一)
主修(二)
大學術科考試
主修(一)
《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轉主修申請表
姓名
學號
手機
年級
主修
擬轉主修別/學期
/
原主修老師簽名
擬轉主修老師簽名
(選定後不得更換)
填表日期
中華民國 
學年度
學年度
申請轉主修理由
系主任核示
備註
測驗結果
通過
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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