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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長笛(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1121221更新

 

長笛
(105.03.08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木管組)修訂(112.06.05)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112學年度第1學期木管組期末術科會議修訂(112.12.18)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12.21)
學期
主修考試範圍
1
長笛
1.所有大小調音階、琶音。
2.練習曲一首。
2
長笛
1.練習曲一首。
2.自選曲一首(單一樂章或全曲皆可)
3
長笛
1.練習曲一首。
2.自選曲一首(單一樂章或全曲皆可)
4
長笛
1.練習曲一首。
2.奏鳴曲全曲一首,可視譜
5
長笛
1.C. P. E. Bach Flute SonataJ.S Bach Partita 二擇一全曲可視譜演奏。
2.自選曲一首(單一樂章或全曲皆可)
6
長笛
1.自選曲兩首(不同風格)
2.短笛自選曲一首。
3.半場音樂會(25分鐘以上),需製作海報節目單。
4.看譜演奏不限樂派,但不得超過總時數ㄧ半,其餘背譜演奏。
7
長笛
協奏曲一首,全曲演奏,包含Cadenza
8
長笛
畢業音樂會
1.曲目須有三個不同樂派
2.時間至少40分鐘以上
3.看譜演奏不限樂派,但不得超過總時數ㄧ半,其餘背譜演出
4.演出後2週內繳交音樂會海報,節目單,邀請卡等指本與電子檔。音樂會較晚開者,最遲於期末考前1週繳交,遲交者予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備註:
1.
所有曲目一律背譜演奏。(若二十世紀曲目須看譜者,請於考試或音樂會舉辦二週前,一併提出申請,核可後方能視譜演奏)。
2.
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0分計。
3.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照系上統一格式。
4.
大三下半場音樂會列入平時成績。
5.
(1)如有伴奏或其他課者,需於考前三日內向系辦報備,以調整考試順序
(2)如無以上情形,遲到同學不得參與考試。
6.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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