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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相關辦法】國立臺東大學音樂系琴房使用管理辦法

國立臺東大學音樂系琴房使用管理辦法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2.05.03)

  1. 本辦法適用於音樂學系五樓琴房,使用人須遵守以下規則。
  2. 本琴房開放時間為24小時。
  3. 琴房負責人由該琴房大三同學間推選一名代表。
  4. 各琴房琴點請負責人於開學後一個禮拜內交至系學會。繳交琴點表時系學會會將該琴房鑰匙交給負責人,未於期限內繳交琴點表的琴房不開放使用。
  5. 敬請每間琴房於開學2週內安排打掃時間表,系學會將不定時派人檢查琴房整潔。
  6. 琴房僅提供音樂系學生及輔系有修習二主學生使用,不開放給外系學生(含外人),琴房使用人禁止帶伴奏以外的人進入。
  7. 嚴禁將琴房鑰匙私下外借,若經發現,封閉琴房3天。
  8. 琴房內禁止攜帶飲料、食物,個人物品請放在置物櫃中。若發現琴房內髒亂,經警告後未改善者,將封琴房一個禮拜。
  9. 每間琴房除鋼琴外皆配有桌子、椅子、譜架、鏡子、櫃子,若有遺失請盡速找回,否則照價賠償。
  10. 門上玻璃不能封起來,演出海報請貼在公佈欄或琴房外之海報牆上。
  11. 離開琴房時,請將鋼琴闔上,關閉冷氣、電燈、電扇等電器,並鎖好窗戶及琴房門,除濕機請保持開著。
  12. 各琴房使用,以各主修老師上課為優先,其他時間才得排入學生練習時間。
  13. 離開琴房後,若個人樂器放置琴房內將會被沒收,發生損壞或遺失概不負責。
  14. 各琴房使用人練習時間以琴點表為主,若發生爭執或佔用琴點之情形,名單將送至系辦,由系上處理。
  15. 琴房大掃除時間為期初、期中及期末各一次,系學會將派人檢查。
  16. 任何因琴房發生之糾紛,請投訴至系學會,可代為處理或轉達。
  17. 本辦法若有修正,將公告於布告欄及系網,不另行通知。

音樂系 1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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