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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術科考】碩士班術科考範圍適用111學年度(含)以前1121221(更新長笛)

適用104學年以後碩士班課程綱要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音樂系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會議修改(103.09.22)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音樂系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會議修改(103.11.24)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音樂系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會議修改(105.02.22)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音樂系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會議修改(105.04.11)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音樂系系務會議修改(106.04.10)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音樂系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會議修改(107.11.28)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音樂系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會議修改(108.02.25)
112學年度第1學期木管組期末術科會議修訂(112.12.18)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12.21)
碩士班鋼琴組考試範圍
學期
考試範圍
鋼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鋼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鋼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鋼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註:
A.畢業前須完成學位音樂會,下列兩種方式擇一(開音樂會該學期不必再參與期末術科考)
1.
(1)獨奏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分。
須有三個()樂派以上之獨奏作品,所有曲目必須為完整作品(如多樂章奏鳴曲及巴洛克組曲等)
(2)作品詮釋報告一篇15,000字以上
口試。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2.
(1)音樂會/解說式音樂會一場
演奏/演奏與講解時間不得少於60分。
(2)獨奏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分。
須有三個()樂派以上之獨奏作品,所有曲目必須為完整作品(如多樂章奏鳴曲及巴洛克組曲等)
(1)(2)兩場曲目不得重複。
(3)作品詮釋報告一篇,5,000字以上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B.曲目一律背譜彈奏,唯1950年後出版之作品可視譜彈奏。
C.期末術科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
D.參加協奏曲比賽獲獎者,該學期術科考得免考該協奏曲,唯該協奏曲仍應列入術科考曲目單。
E.延畢者得續修術科指導(一~四),該學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然仍應參加期末考試,考試範圍比照鋼琴()
 
碩士班聲樂組考試範圍
學期
考試範圍
聲樂()
五首作品,不限語言、時期之作品。
聲樂()
五首作品,含至少三種語言並包括三個不同時期之作品。
聲樂()
八首作品,含至少三種語言並包括三個不同時期之作品
聲樂()
八首作品,含至少三種語言並包括三個不同時期之作品。
註:
A.畢業前須完成學位音樂會,下列兩種方式擇一(開音樂會該學期不必再參與期末術科考)
1.
(1)獨奏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分。
含三種語言並包括三個不同時期之作品。
(2)作品詮釋報告一篇,15,000字以上
口試。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2.
(1)音樂會/解說式音樂會一場
演奏/演奏與講解時間不得少於60分。
(2)獨奏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分。
含三種語言並包括三個不同時期之作品。
(1)(2)兩場曲目不得重複。
(3)作品詮釋報告一篇,5,000字以上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B.期末術科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
C.延畢者得續修術科指導(一~四),該學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然仍應參加期末考試,考試範圍比照聲樂()
 
碩士班音樂學組考試範圍
學期
考試範圍
音樂學()
專題報告乙篇5000字以上
音樂學()
專題報告乙篇10000字以上
音樂學()
專題論文乙篇15000字以上
音樂學()
發表專題論文乙篇(校內、外均可)
註:
A.畢業前須在國內外各學術期刊或相關學術研討會,發表1篇以上之論文,始得申請學位考試。並須通過畢業論文(80,000字以上)口試。
B.期末專題論文題目不得重覆。
C.延畢者得續修術科指導(一~四),該學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考試範圍比照音樂學()
 
碩士班指揮組考試範圍
學期
考試範圍
指揮()
1.指揮完整管弦樂曲或交響曲單一樂章。
2.指揮完整伴奏樂曲或協奏曲單一樂章。
3.指揮指定樂曲段落並尋找錯誤。
4.由評審於以上1-3之樂曲中現場指定段落排練樂團。
指揮()
指揮()
指揮()
註:
A.畢業前須完成學位音樂會,下列兩種方式擇一(開音樂會該學期不必再參與期末術科考)
1.
(1)學位音樂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分。
三個以上時期(風格)之管弦樂作品,可包含協奏曲。
(2)作品詮釋報告一篇15,000字以上
口試。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2.
(1)音樂會/解說式音樂會一場
演奏/演奏與講解時間不得少於60分。
(2)學位音樂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分。
三個以上時期(風格)之管弦樂作品,可包含協奏曲。
(1)(2)兩場曲目不得重複。
(3)作品詮釋報告一篇,5,000字以上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B.期末術科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
C.延畢者得續修術科指導(一~四),該學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然仍應參加期末考試,考試範圍比照指揮()
D.()~()樂團形式:管絃樂團或弦樂四重奏&鋼琴&打擊
 
碩士班小提琴組考試範圍
學期
考試範圍
小提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小提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小提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必需包含Paganini隨想曲一首)
小提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必需包含Paganini隨想曲一首)
註:
A.畢業前須完成學位音樂會,下列兩種方式擇一(開音樂會該學期不必再參與期末術科考)
1.
(1)獨奏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分。
四個不同時期或風格之主要作品,包含一首巴哈無伴奏奏鳴曲或組曲。畢業音樂會之所有曲目必須為完整作品(如多樂章奏鳴曲及巴洛克組曲等)
(2)作品詮釋報告一篇15,000字以上
口試。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2.
(1)音樂會/解說式音樂會一場
演奏/演奏與講解時間不得少於60分。
(2)獨奏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分。
四個不同時期或風格之主要作品,包含一首巴哈無伴奏奏鳴曲或組曲。畢業音樂會之所有曲目必須為完整作品(如多樂章奏鳴曲及巴洛克組曲等)
(1)(2)兩場曲目不得重複。
(3)作品詮釋報告一篇,5,000字以上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B.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唯1950年後出版之作品可視譜彈奏。
C.期末術科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
D.延畢者得續修術科指導(一~四),該學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然仍應參加期末考試,考試範圍比照小提琴()
 
適用 109 學年以後碩士班課程綱要
碩士班大提琴組考試範圍
學期
考試範圍
小提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小提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小提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必需包含Paganini隨想曲一首)
小提琴()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必需包含Paganini隨想曲一首)
註:
A.畢業前須完成學位音樂會,下列兩種方式擇一(開音樂會該學期不必再參與期末術科考)
1.
(1)獨奏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分。
四個不同時期或風格之主要作品,包含一首巴哈無伴奏奏鳴曲或組曲。畢業音樂會之所有曲目必須為完整作品(如多樂章奏鳴曲及巴洛克組曲等)
(2)作品詮釋報告一篇15,000字以上
口試。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2.
(1)音樂會/解說式音樂會一場
演奏/演奏與講解時間不得少於60分。
(2)獨奏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分。
四個不同時期或風格之主要作品,包含一首巴哈無伴奏奏鳴曲或組曲。畢業音樂會之所有曲目必須為完整作品(如多樂章奏鳴曲及巴洛克組曲等)
(1)(2)兩場曲目不得重複。
(3)作品詮釋報告一篇,5,000字以上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B.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唯1950年後出版之作品可視譜彈奏。
C.期末術科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
D.延畢者得續修術科指導(一~四),該學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然仍應參加期末考試,考試範圍比照小提琴()
 
碩士班理論作曲組考試範圍
學期
考試範圍
理論作曲()
繳交該學期所寫的作品,至少10分鐘,作品的呈現以演出為原則。
理論作曲()
繳交該學期所完成的作品(編制不可重複其他學期),作品長度至少10分鐘,作品的呈現以演出為原則。
理論作曲()
繳交該學期所完成的作品(編制不可重複其他學期),作品長度至少10分鐘,作品的呈現以演出為原則。
理論作曲()
繳交該學期所完成的作品(編制不可重複其他學期),作品長度至少10分鐘,作品的呈現以演出為原則。
註:
A.畢業前須完成學位音樂會,下列兩種方式擇一(開音樂會該學期不必再參與期末術科考)
   1.
(1)學位音樂會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
所發表之曲目均須於研究所就讀期間完成,凡在校外演出之作品均可以錄音帶或錄影帶代替,惟不得超過學位音樂會總長度之3分之1
畢業代表作品1首,編制至少為4()以上之室內樂作品或管絃樂作品。
(2)創作理念報告15,000字以上
關於畢業代表作品創作理念之書面報告
(3)口試
先由研究生陳述論20分鐘,其餘時間則由考試委員口試。
學位音樂會之作品樂譜與創作理念報告,須於學位音樂會前一個月繳交至系辦,逾期未交視同放棄。
  2.
(1)作品論壇
演奏與講解及學位音樂會時間不得少於60
曲目均須於研究所就讀期間完成
(2)學位音樂會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
所發表之曲目均須於研究所就讀期間完成,凡在校外演出之作品均可以錄音帶或錄影帶代替,惟不得超過學位音樂會總長度之3分之1
畢業代表作品1首,編制至少為4()以上之室內樂作品或管絃樂作品。
(1)(2)兩場曲目不得重複
(3)創作理念報告5,000字以上
關於畢業代表作品創作理念之書面報告,無須口試
作品論壇之作品樂譜須於作品論壇前一個月繳交至系辦,逾期未交視同放棄。
學位音樂會之作品樂譜與創作理念報告,須於學位音樂會前一個月繳交至系辦,逾期未交視同放棄。
B.期末術科考試曲目一概不可重複。
C.延畢者得續修術科指導(一~四),該學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然仍應參加期末考試,考試範圍比照理論作曲()
 
碩士班管樂組長笛考試範圍
學期
考試範圍
長笛()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長笛()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長笛()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長笛()
三首不同時期或樂派之作品。
註:
A.畢業前須完成學位音樂會,下列方式擇一(開音樂會該學期不必再參與期末術 科考)
1.
(1)獨奏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60分。
四個不同時期或風格之主要作品,包含一首巴哈奏鳴曲。畢業音樂會之所有曲目必須為全樂章演奏。
(2)作品詮釋報告一 篇,15,000 字以上
口試。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2.
(1)音樂會/解說式音樂 會一場
演奏/演奏與講解時間不得少於 60 分。
(2)獨奏會一場
演奏時間不得少於 60 分。
四個不同時期或風格之主要作品,包含一首巴哈奏 鳴曲。畢業音樂會之所有曲目必須為全樂章演奏。 (1)(2)兩場曲目不得重複。
(3)作品詮釋報告一 篇,5,000 字以上
作品詮釋報告主題及內容須與獨奏會音樂相關。
B.所有曲目一律背譜彈奏,(若二十世紀曲目須看譜者,請於考試或音樂會舉辦二週前,一併提出申請,核可後方能視譜演奏)。
C.除畢業音樂會曲目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零分計。
D.延畢者得續修術科指導(一~四),該學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然仍應參加期末考試,考試範圍比照長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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