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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學生相關辦法】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生甄選要點(112.11.09教務會議通過)

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生甄選要點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104.06.15)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系務會議通過(110.06.16)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10.09.29)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110.11.30)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110.12.1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112.09.13)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12.11.09)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訂定「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生甄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招收本系大學部學生為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生。
三、凡本系學士班三年級以上(含延修生),得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填寫「臺東大學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資料,向本系提出申請,經甄選通過者始成為本系之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生,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四、每年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生招收名額以當年本系研究生招生名額二分之一為原則。
五、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生甄選資格由系務會議審查
六、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生甄選程序及成績評分方式
()符合第五點規定之學生,應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提出申請。
()繳交「臺東大學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申請表」、書面資料(自傳、修習計畫)、成績單正本各乙份至系辦公室。
()成績採計方式:面試百分之七十、書審(自傳及修習計畫) 百分之三十。
()甄選通過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生名單公告後於六月底前送教務處備查。
七、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生於大學畢業並通過本校入學考試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
八、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系務、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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