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協奏曲比賽辦法
9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93.06.10.)
9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3.11.01.)
9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7.01.22.)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4.10.19)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5.06.20.)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12.09.11)
◎活動宗旨:為提昇學生演奏能力,增加舞台經驗,提供展現學習成果之機會,並藉由舞台表演之切磋,策勵積極嚴謹之樂教理念。
◎主辦單位: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
◎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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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對象:全系學生,惟需經授課老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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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項目:開放各主、副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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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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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賽報名15組以上(含),採初賽及決賽兩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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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與決賽曲目以相同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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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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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樂:自選從巴洛克到現代時期之協奏曲、或管弦協奏之作品一樂章或一首,演奏時間以十分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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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自選五至十分鐘之歌劇或神劇詠嘆調一至二首。
註:請考慮本系樂團編制及管絃樂譜取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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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113年9月30日(一) ~ 10月11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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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網頁下載或至音樂系辦公室、系學會索取報名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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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113年10月28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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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地點:接近比賽時系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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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初賽以系內專兼任教師,決賽以校外教師組成評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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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錄取決賽優勝者,將頒發獎狀並安排由本校管絃樂團協奏演出(場地時間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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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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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曾經入選獲獎者不可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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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要點音樂系保留更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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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者須在113年11月4日(一)12:00(或以郵戳為憑)前將協奏曲比賽入選之總譜、分譜(A4或B4尺寸皆可)送至系辦,不得更換曲子,否則取消演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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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13學年國立臺東大學音樂學系協奏曲比賽
一、報名時間:
民國113年9月30日8時起至10月11日17時止。
二、報名方式:
(一)繳交紙本報名表;
(二)填寫Google表單(113年10月11日17:00表單將自動關閉)
三、比賽日期:民國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流程另行公告。
音樂系11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