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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第一主修期末考】鋼琴(適用於110學年度(含)以前)

鋼琴

  (104.3.16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會議修訂(111.03.07)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會議修訂(111.09.14)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鋼琴組)修訂(112.06.05)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主修
鋼琴()
  1. 三個升降以內(含)大小調平行八度音階(小調為和聲小音階)、琶音、終止式
  2. 巴洛克時期作品任選一首;如為J. S. Bach平均律,務必彈完整的一首( Prelude & fugue)
  3. 古典時期作品任選一首
鋼琴()
  1. 二十四個大小調平行八度音階(小調為和聲小音階)、琶音、終止式
  2. 巴洛克時期作品任選一首;如為J. S. Bach平均律,務必彈完整的一首(即 Prelude & fugue)
  3. 古典時期作品任選一首
鋼琴()
  1. 三個升降以內(含)大小調平行三度音階(小調為和聲小音階)、分解和弦(四音型兩個八度)。例:C大調  CEGC, EGCE, GCEG, CEGC
  2. 浪漫時期(含)之前作品任選2-3首,彈奏時間至少10分鐘
鋼琴()
  1. 二十四個大小調平行三度音階(小調為和聲小音階)、分解和弦(四音型兩個八度)。例:C大調  CEGC, EGCE, GCEG
  2. 練習曲一首(不限樂派)
  3. 印象樂派()之前作品任選2-3
  4. 曲目總彈奏時間至少10分鐘
鋼琴()
  1. 三個升降以內(含)平行六度音階、屬七和弦原位琶音 (依調性)例:C大調GBDF
  2. 古典時期奏鳴曲完整一首(其中一樂章可重複之前考試曲)
  3. 非古典時期作品任選一首
  4. 曲目總彈奏時間至少10分鐘
鋼琴()
  1. 二十四個大小調平行六度音階、屬七和弦原位琶音 (依調性)。例:C大調 GBDF
  2. 自選三首不同樂派作品,時間至少15分鐘
鋼琴()
  1. 自選至少三個樂派之作品,總彈奏時間至少20分鐘
鋼琴()
畢業音樂會:
  1. 演奏曲目需含三個樂派以上之獨奏作品,且所有曲目需為完整作品
  2. 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0分鐘,未滿40分鐘則不予計分
備註:
  1. 音階、琶音彈奏4個八度或2個八度,由主修老師指定
  2. 所有曲目除1950後作品外,一律背譜彈奏,看譜總長度不得超過該學期曲目長度之一半。
  3. 除畢業音樂會曲目與鋼琴(五)奏鳴曲規定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零分計。
  4. 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1. 學生所繳交曲目需依照系上統一格式規定撰寫
  2. 畢業音樂會: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3. 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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