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
(104.3.16修改)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2.20)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會議修訂(111.03.07)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會議修訂(111.09.14)
111學年度第2學期音樂學系期末術科考試會議(鋼琴組)修訂(112.06.05)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14)
學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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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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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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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升降以內(含)大小調平行八度音階(小調為和聲小音階)、琶音、終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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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洛克時期作品任選一首;如為J. S. Bach平均律,務必彈完整的一首(即 Prelude & fu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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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時期作品任選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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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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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個大小調平行八度音階(小調為和聲小音階)、琶音、終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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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洛克時期作品任選一首;如為J. S. Bach平均律,務必彈完整的一首(即 Prelude & fu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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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時期作品任選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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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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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升降以內(含)大小調平行三度音階(小調為和聲小音階)、分解和弦(四音型兩個八度)。例:C大調 CEGC, EGCE, GCEG, CE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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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時期(含)之前作品任選2-3首,彈奏時間至少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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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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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個大小調平行三度音階(小調為和聲小音階)、分解和弦(四音型兩個八度)。例:C大調 CEGC, EGCE, GC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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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曲一首(不限樂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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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樂派(含)之前作品任選2-3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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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目總彈奏時間至少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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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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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升降以內(含)平行六度音階、屬七和弦原位琶音 (依調性)。例:C大調GB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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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時期奏鳴曲完整一首(其中一樂章可重複之前考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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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古典時期作品任選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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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目總彈奏時間至少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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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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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個大小調平行六度音階、屬七和弦原位琶音 (依調性)。例:C大調 GB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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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三首不同樂派作品,時間至少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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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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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至少三個樂派之作品,總彈奏時間至少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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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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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音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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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曲目需含三個樂派以上之獨奏作品,且所有曲目需為完整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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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演奏時間不得少於40分鐘,未滿40分鐘則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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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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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階、琶音彈奏4個八度或2個八度,由主修老師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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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曲目除1950後作品外,一律背譜彈奏,看譜總長度不得超過該學期曲目長度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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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畢業音樂會曲目與鋼琴(五)奏鳴曲規定可重複外,其他考試曲目不可重複,否則該學期術科以零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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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當日,各年級將抽數名同學彈完全部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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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繳交曲目需依照系上統一格式規定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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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音樂會:開完音樂會後二星期內需繳交海報、節目單及邀請卡之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演出DVD光碟一份,並註明班級、學號、姓名及演出日期與演出名稱後,至系辦。音樂會較晚開者,其光碟片仍需於其期末考結束前一週交出。逾時繳交者扣分,未繳交者該科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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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修樂器在期初、期末術科考試以及畢業音樂會,若因生理或心理因素需申請視譜,需提供【兩年內之就醫紀錄】向系辦公室申請是否同意視譜考試。